“女儿,我和你爸老了,你不抚养五岁弟弟,我们有权告你!”
“女儿,我和你爸老了,你不抚养五岁弟弟,我们有权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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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年老,成年子女有责任和义务抚养年幼的弟弟或妹妹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
“有经济能力的兄、姐,在父母已经没有能力抚养未成年的弟弟或妹妹时,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弟弟或妹妹。
这里说的抚养是完全抚养,就是监护权完全从父母手里转移到兄、姐手里。”
周晴一直都不肯相信这个事实。
在周晴十九岁的那一年,父母无意间的谈话让她得知自己要有一个弟弟或妹妹了。
当时她十分反对,并不是担心有了弟弟或妹妹之后分享了父爱母爱,已经成年的她在乎的已经不是这个,而是家庭经济情况和父母的身体状况。
说实话,周晴的家庭一直都是处于中等以下的水平,周晴读大学的钱还是贷款的,生活费也是自己勤工俭学赚来的。
除了经济上捉襟见肘,完全无法再负担一个孩子外,周晴父母的身体条件也不适合再生孩子。
父亲向来体弱,没有什么文化的他也干不了什么重活,这也是这些年他们家里经济状况不好的原因;母亲已经四十三岁,是高龄产妇,虽然平时母亲很少生病,看似健朗,但要是生孩子,还是要冒很大风险的。
可是,这些因素周晴的父母完全不考虑,在他们看来,这是最后的机会,如果不抓住了,这辈子就没办法有儿子了。
即使周晴反对,以和家里决裂相要挟,父母也丝毫没有动摇生二胎的心,甚至更加坚定。因为父母觉得女儿现在就开始忤逆不孝,以后更是指望不上,所以必须要生一个儿子,不然以后养老都成问题。
或许周晴父母想到的都是生孩子后的好处,但是却忽略了,孩子并不是生下来就完成了,那只是一个开始,孩子生下来之后的路还很漫长,真正需要耗费人力财力的时候才刚开始。
半年后,父母如愿以偿,剖腹产下了一个儿子,也就是周晴的弟弟。
周晴自从和父母吵了一架之后,很少回家,寒暑假也是在外面兼职赚钱。直到大四那年,周晴把学校一些不用的东西带回家。
可是到家里才发现,自己的房间已经被改造成儿童房,房间里摆满了弟弟的东西,而自己的东西都被堆积在院子角落里,甚至自己回来后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只能将就着住客厅。
听说周晴马上毕业工作了,母亲终于向周晴开口:
“你弟弟马上要上幼儿园了,家里这几年的存款都被你弟弟喝奶粉买玩具用光了,你赚钱后,要负责你弟弟的学费和生活费啊?”
周晴听到这个,心里难以言表的憋屈,她本不想和母亲吵架,打算住一天就走,但是母亲的话还是激怒了她:
“妈,我还没有工作,即使我工作了,也没有义务抚养弟弟,他是你们的孩子,你们生了他就要养他,凭什么把责任推给我!”
母亲听到周晴的话,也变得严厉起来,显然周晴父母事先了解过:
“我和你爸现在年纪都大了,身体大不如前,赚不了钱了,你身为姐姐,长姐如母,你有责任和义务抚养你年幼的弟弟,你如果不抚养他,我们有权告你的。”
周晴想不到,为了让自己抚养弟弟,母亲竟然和她说这样的话。弟弟是母亲的孩子,可是自己也是啊,自己还没有能力养活自己,如何再去抚养另一个孩子?
更何况,在周晴的身上,不仅只有弟弟一个责任,还需要赡养身体日渐不佳的父母,她未来身上的担子,想想已经要把她压垮了。
周晴得知了法律规定后,脑海里瞬间都是蒙圈的。
她早就知道,父母生了弟弟之后,自己难逃抚养的责任,但她只认为那是道德上的责任,所以这些年,她一直逼迫着自己,要学会放下,要学会狠心。
但是万万没想到,除了道德上她需要照顾年幼弟弟外,如果父母真的没有能力照顾弟弟了,在法律上,自己就是弟弟的完全监护人。也就是说,周晴年纪轻轻,还未成家,就有了一个需要自己全权负责的孩子。
周晴真的很无助,她对未来感到一片迷茫。
这些年,也见过不少已有成年子女的父母还要坚持再生孩子的例子,他们不顾成年子女的反对,只为满足自己内心的一点欲求,说到底这就是自私。
在一些父母的思想里,认为孩子生下来就可以了,是好是坏都可以长大,却从来没有为成年子女考虑过,也没有为年幼孩子的未来考虑。
这样的父母,目光是短浅的,内心是自私的,不管对成年子女,还是幼年子女,他们都是不负责任的。
最后,奉劝一些想要生多个孩子的父母,如果自己没有能力抚养,无法保证孩子未来的生活质量,那么请不要随便生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