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纪实:3岁女孩李思怡饿死事件始末
2003年6月21日傍晚,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西路65号院一幢的居民,终于无法忍受,开始寻找几天以来,一直困扰他们的臭味来源。
经过多方寻找,他们锁定了三单元一楼25号——这里是吸毒的单身妈妈李桂芳和三岁的女儿李思怡的住所。
居民们向家委会主任反映情况。家委会主任赶到现场,感觉事态不妙,立即报了警。
接到电话赶过来的民警,从阳台进入厨房,再经厨房进入客厅。进入客厅后,民警发现主卧木门的明锁扣被毛线绳拴着。解开毛线后,民警推门觉得有阻力,推开一半,发现门后有一具小女孩的尸体。

现场惨不忍睹。
尸表检验显示,死者“头发已大部分脱落……尸体高度腐败,腹部及四肢皮革样化,头面部、颈部及会阴部有大量蝇蛆附着……”
小女孩被排除因暴力打击致死和因中毒致死的可能性,公检法一致认定:
她死于饥渴。
换言之,这个三岁的小女孩,是活活饿死的。
案情并不复杂。
2003年6月4日,两个朋友约李桂芳一起吃午饭。李思怡跟着妈妈一起去了,这也是她吃的最后一顿饭。
吃饭时3个大人商定去金堂县“找些钱”。饭后,李桂芳先把孩子送回家。那几天,李思怡正在生病,上午刚打过吊针,到家后很快就睡着了。李桂芳用一条毛线绳拴住了主卧室的门,然后锁门出去了。
这时是下午1点多。
李桂芳长期没有工作,又吸毒,还有小偷小摸的毛病。
到了金堂县后,李桂芳独自去了一家超市。她在超市偷了两瓶洗发水,保安向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黄小兵赶到超市把李桂芳带回派出所。
凭着警察的职业嗅觉,黄小兵看出李桂芳是吸毒人员,提出要做尿检。黄小兵为此请示副所长王新,得到批准。尿检结果呈阳性。在第一份笔录中,记录着李桂芳告诉黄小兵,家里只有一个小女孩,无人照看。
黄小兵向王新汇报了李桂芳尿检的情况,并请示是否对其实行强制戒毒。王新再次批准。
此时是2003年6月4日下午5时左右。
黄小兵也向王新汇报了李桂芳家里还有一个无人照顾的小女孩。还向团结村派出所核实了李桂芳的情况。这是团结村派出所接到的与此案有关的第一个电话,接电话的是在这里实习的成都市警察学校在校学生穆羽。
王新又请示当时金堂县公安局的值班领导吴仕见。王新给吴仕见的请示报告里写明了李桂芳家里有一个无人照顾的小孩,但吴仕见仍然批准了对李桂芳强制戒毒。这样对李桂芳强制戒毒的手续就齐全了。
晚上22时左右,城郊派出所出动两辆警车押送李桂芳和另一名姓刘的吸毒人员去成都的戒毒所。李桂芳在第一辆警车上,王新做驾驶员。
据李桂芳自己陈述,她拉住车门不肯上车,哀求王新让她先回家安顿孩子。上车后,她仍不断地请求路过青白江时让她回一下家,把孩子安顿好了再跟他们走。她还请求王新给她二姐打个电话,请她帮助照顾一下孩子。
但是,尽管李桂芳不断重复她的请求,就是没人理睬。
从金堂县到成都,青白江是必经之路。李桂芳对这条路很熟。当她发现车已经过了青白江时,开始用头连续猛撞车门。在这种情况下,王新终于同意给打电话。李桂芳告诉了王新她姐姐家里的电话号码。王新让同车的卢晓辉给李桂芳姐姐打电话。卢晓辉打通了电话,但是没人接。
王新又让卢晓辉查到了团结村派出所的值班电话。这个电话也打通了,接电话的又是穆羽。此时是2003年6月4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这也是团结村派出所接到的第二个与此案有关的电话。根据派出所的值班记录和电信局的记录,法庭确认了这次电话。
在这一事件中,团结村派出所两次接到城郊派出所打来的电话,他们知道李桂芳被强制戒毒,也知道李桂芳家里的情况,而团结村派出所距离李桂芳二姐家不足200米,距离李桂芳家也仅仅一个街区,但是他们什么也没有做。
在戒毒所办理完各种手续之后已是2003年6月5日凌晨。在王新离开戒毒所之前,李桂芳再次请求王新落实孩子的事情。王新说已经告诉团结村派出所了。
随后,王新等人返回金堂县,再次路过青白江时,同样没有停车。
第二天上午,黄小兵值班。上午9时左右,王新、卢晓辉让黄小兵再与团结村派出所联系,黄小兵回答说联系了。据黄小兵说,他给团结村派出所打了电话。但是团结村派出所不承认,电信局也查不到这个电话的记录。
按法律规定,黄小兵应该在三日之内将《强制戒毒通知书》送达李桂芳的家属、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派出所,但是黄小兵没有送。事发之后,人们发现,这3份通知书还躺在他办公桌的抽屉里。
从2003年6月5日上午直到6月21日傍晚,无论是金堂县城郊派出所,还是青白江区团结村派出所,都无人再过问这件事。
就这样,从2003年6月4日中午到6月21日傍晚,三岁的李思怡一个人被锁在家里。
外公去世后,李桂芳是李思怡唯一的依靠。无业又吸毒贩毒的李桂芳,是整个小区最受排斥和鄙视的人,没人和她来往。
但李思怡很招人喜欢。她圆脸大眼睛,头上总是扎着两个小马尾,见了年轻人就喊叔叔阿姨,见了老年人就喊爷爷奶奶。来到世上三年多,她没有留下一张照片。只能从邻居的描述中,勾画她的样子。
这个可怜的孩子经常被锁在家里,因为饥一顿饱一顿,长得很瘦小。有时饿极了,她就隔着铁栏杆向窗外的过往邻居讨要吃的。

从2003年6月4日中午开始,三岁的小女孩一直被锁在家里。最里间的卧室,隔着两道门,她的哭闹,外面的人听不到。
事后,人们在现场发现:她的小脚已经踢肿,门上留有几道细细的血痕,右手指甲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喉咙红肿,柜子都被翻找过,她可能晚上受到惊吓曾经躲进衣柜。卧室窗户前放有一个小凳子,不过窗户没有打开。屎尿被小心地放在卫生纸里……
这个小女孩一直在求生,但最终慢慢死去,在一个繁华的城市里,在一个几千人的小区里。
整个过程中,如果有一个人再多打一个电话、愿意多走几步路……李思怡都不会惨死,但是没有一个人这么做。
2004年8月19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对原金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长王新和民警黄小兵公开宣判,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王新和黄小兵有期徒刑3年和两年。这二人的“玩忽”,导致了一个三岁女孩被活活饿死―――这就是2003年震动全国的李思怡事件。

时任成都市委政法委书记王体乾曾在批示中写道:“一个无辜的小生命就活活饿死在我们这些‘冷血者’手中。”
李思怡事件震惊了公众,有人甚至绝食一天来体会她的困境。
时任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康晓光,自费写了一本书。书的扉页上写着“没有人幸免于罪,我们就是李思怡的地狱!”
“孩子,如果生是偶然,而死是宿命,
那么你短短的一生,
是一个多么可怕的误会
……
在你哭泣的时候
世界的耳朵集体丢失了”
清华大学一位老教授说:“我是流着眼泪看完的。”
除了少数媒体以及康晓光,还有一些没名气的网友,李思怡案轰轰烈烈几天后,很快就归于平寂。
6月10日,可能是李思怡的祭日,因为不能确定她的死亡时间。在她的墓碑上,没有照片,连名字都似是而非。
籍贯的后面,有个括号,无户口。
